申請及退出

申請資格

1.私家宿位

  • 年齡60歲或以上;
  • 健康欠佳﹐或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以致在個人照顧及起居活動方面需要別人提供協助;
  • 沒有家屬可以提供必需的協助﹐或是照顧長者為家人帶來很大壓力;
  •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2.甲一級買位

  •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理安老院;
  • 健康欠佳﹐或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以致在個人照顧及起居活動方面需要別人提供協助;
  • 可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走動;
  • 沒有家屬可以提供必需的協助﹐或是照顧長者為家人帶來很大壓力;以及
  •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3.院舍券宿位

  • 合資格參加者,是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缺損及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的長者。

4.社區照顧券

  • 在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而尚未接受任何院舍照顧服務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

歡迎查詢和預約參觀,詳情可致電各分院。

退出手續

  • 退出院舍住宿服務或日間照顧服務,院友或監護人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向院舍職員辦理有關手續。